3月21日,会同县交通运输局查结一起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违法案件。
2月1日,会同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收到靖州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移送案件,团河镇杨xx驾驶车牌为粤S38S6W车辆在靖州县甘棠高速出口处,存在从事非法客运营运行为。
经调查,杨xx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包括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的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 的规定,已构成违法。3月2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会同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当事人违法行为处以人民币5000整的行政处罚。
来源:会同新闻网
作者:通讯员 廖卿文
编辑: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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