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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整治行动 | 准驾不符“驶”不得
2024-08-23 15:33:44 字号:

部分驾驶员有一个误区,认为开车可以“向下兼容”,就是驾驶小于自己所考的驾照的车型就没有问题,然而事实却不是这样,所驾驶的车辆必须要与自己取得的驾照一致。8月22日,会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一中队民警在林城镇芙蓉路路段开展路查。上午10时10分许,驾驶员杨某某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一辆车牌号为湘N****6的普通二轮摩托车经过,民警立即上前将驾驶员杨某某拦下,并对其进行例行检查,发现驾驶员杨某某面露难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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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检查发现,该驾驶员只有“C1”驾驶证,并没有摩托车驾驶证,持有“C1”驾驶证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属于准驾不符。民警依法对驾驶员杨某某准驾不符、驾驶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50元的处罚。

会同公安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准驾不符不仅是对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的不负责任,更是严重威胁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不要驾驶与准驾不符车型上路。

来源:会同新闻网

作者:会同交警

编辑: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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