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会同县交通运输局查结一起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违法案件。
10月24日,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到举报电话,坪村镇粟xx驾驶车牌为湘 ND96698的比亚迪小轿车,在会同县汽车站通过网络平台接单乘客,行驶线路为会同汽车站东侧至蒲稳乡夏结村。经调查,粟xx未能提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本人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已构成违法。11月9日,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 (二 )项规定,会同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当事人违法行为处以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来源:会同新闻网
作者:通讯员 林育平
编辑: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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