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15日上午,县自然资源局接群众举报,称炮团侗族苗族乡岩头坪村有人在“长眼伞冲”矿洞内非法采矿。该局立即联合县公安局、炮团乡政府工作人员赶到事发地点,及时制止了老矿洞抽排水作业等行为。
经核查,该矿山企业为县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作业范围隶属该企业金矿普查探矿权范围内,探矿权证有效期从2022 年8月1日至 2027年8月1日止,探矿权面积5.33平方千米。2022年12月12日,该公司向县自然资源局和县应急管理局申请动工探矿。因该公司探矿权为井下洞探,经主管部门实地勘察后,由于公司探矿前期准备不充分,存在一定安全风险隐患,不具备动工条件。县自然资源局和应急局明确要求其将安全隐患整改到位后,再申请动工。

2023年3月15日,该公司在未向两部门申请、不具备通风条件的情况下,组织人员进入矿洞内进行井下抽排水作业等行为,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10点20许,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及炮团乡政府人员及时赶到现场,当即制止了该行为,并责令其立即对矿洞大门进行上锁,钥匙交由炮团乡政府保管,并贴上封条。随后通过对现场负责人严肃教育,该项目现场负责人认识到自己错误,承诺将会在最短时间内按政策要求进行整改到位。
三部门联合工作小组工作人员帮助矿山企业对前期准备工作进行了梳理,督促企业相关负责人应按有关规定充分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后,再向县自然资源局和县应急管理局申请井下作业。
本次联合行动,及时有效化解了一起重大安全隐患。
近年来,县自然资源部门着力加强与公安、应急、生态环境等部门间的协调联系,建立联合执法、联合惩戒等机制,形成执法合力,严厉打击了无证勘查开采、“洗洞”盗采金矿、以采代探、超深越界开采等非法行为。
来源:会同新闻网
作者:通讯员 粟礼 段海燕 杨贤柯
编辑:唐家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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