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县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公交车的通知
8月1日,我县正式实行会同县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在全县城区规定范围内,免费乘坐公交车政策。
附:会同县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公交车实施细则
会同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28日
会同县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公交车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公交车工作,依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对象为全国范围内持《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的人员(以下简称优待对象)。
第三条 优待对象凭本人优待证,从2023年8月1日起在会同县城市公交坪村线、连山线、岩头线域内免费乘坐公交车。
第四条 优待对象的优待证应到相应银行激活,并关闭小额免密码支付功能,乘坐公交车时主动刷卡后免费乘车,乘坐公交车刷卡实际不产生任何交易费用。
第五条 优待对象的优待证丢失,可持本人身份证前往制证银行营业网点办理挂失,再到户籍地乡镇(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挂失、补办,各级乡镇(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将丢失优待证银行卡号上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及时将丢失的优待证银行卡号提供给会同县恒友公共交通客运有限公司公交平台,由会同县恒友公共交通客运有限公司交平台暂停此优待证免费乘坐公交车事项。
第六条 优待证的日常使用,应符合《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规定。
第七条 优待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如发现此类问题,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将暂时收回本人优待证,等候处理。
第八条 对使用伪造、变造的优待证免费乘坐公交车的,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九条 优待对象持优待证乘坐公交车时,应积极配合做好相关核验工作,文明有序进出。
第十条 本细则由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解释。
来源:会同新闻网
作者:会同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辑:李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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