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下载
会同县四农普·每周解读 2026年11月(第四期)
2026-11-03 16:26:42 字号:小中大

微信图片_20261103162501_157_34.png


会同县四农普·每周解读

2026年11月(第四期)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

(2006年8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73号公布 2026年3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33号修订)

第四章 数据处理和质量控制

第二十六条 农业普查数据处理方案和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

普查办公室应当按照数据处理方案和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数据处理。

第二十七条 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农业普查数据处理系统,并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更新,保障数据安全。

第二十八条 国家建立农业普查数据质量控制制度。

普查办公室应当按照农业普查数据质量控制制度有关要求,对农业普查实施中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

第二十九条 普查人员实行质量控制工作责任制。

普查人员应当按照农业普查方案的规定对农业普查数据进行审核、复查和验收。

第三十条 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农业普查事后质量抽查方案,统一组织农业普查事后质量抽查工作。事后质量抽查结果作为评估全国和各地方农业普查数据质量的重要依据。


来源:会同新闻网

作者:会同新闻网

编辑:万亚轩

点击查看全文
打开会同融媒,参与评论

回首页
返 回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