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会同县人民法院收到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原告杨某某送来的一面锦旗,上书“心持天平守公道,身怀法度护苍生”,对法院在案件审理中依法履职、公正裁判表示感谢。

2024年1月,被告余某某驾驶小型客车在342省道会同县林城镇某路段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两车受损、多人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余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杨某某在事故中受伤,先后在三家医院住院治疗共计226天,产生医疗费用及康复支出数十万元。经司法鉴定,杨某某构成一处五级伤残、一处六级伤残,并存在部分护理依赖。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依法对病历资料、医疗费用票据等证据进行审查。针对被告对初次鉴定意见提出的异议,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委托多家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及补充鉴定,最终依据权威鉴定意见确认伤残等级及护理依赖程度。
法院在查明事实基础上,依法厘清交强险、商业三者险及驾乘意外险等不同险种的赔付顺位与责任边界,并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因调解未果,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A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19800元;被告B保险公司在交通出行意外伤害保险责任限额内支付29万余元;被告余某某赔偿49万余元。三项合计81万余元。
“感谢法官!感谢会同法院!是你们秉公办案、主持公道,让我们全家看到了希望!”送锦旗现场,杨某某及其家属动情地说道。
近年来,会同县人民法院持续加强交通事故等民生案件审理工作,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来源:会同新闻网
作者:通讯员 明锐
编辑:张艺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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