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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 身边典型森林火灾案例提醒广大群众警钟长鸣引以为戒
2023-03-31 22:06:33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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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来临,野外用火几率增大,已进入森林防火关键期,如处置不当,极易引发森林火灾,给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同时,一旦因违规用火引发火灾,行为人本人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赔偿损失,甚至承担刑事责任,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下面公布10起典型森林火灾案例 ,提醒广大群众警钟长鸣,引以为戒。

案例1

张某,男,69岁,会同县马鞍镇村民。2022年9月6日16时许,张某未办理野外用火证,在马鞍镇黄土村自家农田焚烧稻草,引发森林火灾。张某涉嫌失火罪,公安机关依法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检察机关已对该案提起公诉。

案例2

于某,男,会同县林城镇村民。2022年8月26日,于某到岩头村“引管冲”山场修鸡圈,点燃杂草,引发森林火灾。于某涉嫌失火罪,公安机关依法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检察机关已对该案提起公诉。

案例3

吴某,男,会同县金子岩侗族苗族乡村民。2022年4月21日,吴某为复垦荒田,在未办理野外用火证的情况下,虽然用喷雾器将坎边的杂草洒上水,但点燃田内杂草后,仍引发森林火灾。吴某涉嫌失火罪,公安机关依法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移送检察机关。

案例4

黄某,女,64岁,会同县连山乡村民。2022年4月4日11时许,黄某在未办理野外用火证的情况下,到连山乡六黄村扫墓,引发森林火灾。其行为构成失火罪,会同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案例5

陈某,男,74岁,会同县金子岩侗族苗族乡村民。2019年9月28日15时许,陈某在责任田烧稻草,火势蔓延至山林,引发森林火灾。其行为构成失火罪,会同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二个月。

案例6

杨某,男,75岁,会同县林城镇村民。2019年9月24日14时,杨某到责任田烧稻草,引发森林火灾。其行为构成失火罪,会同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赔偿经济损失17280元。

案例7

粟某,男,70岁,会同县林城镇村民。2019年9月21日,粟某去自家稻田守鱼,发现田坎上杂草丛生,将杂草砍倒并晾晒,9月23日,粟某燃烧杂草,引发森林火灾,其行为构成失火罪。会同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粟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案例8

黄某,女,50岁,会同县团河镇村民。2019年4月6日14时20分左右,黄某与家人到若水镇扫墓。扫墓过程中,黄某在燃放鞭炮时引燃了山上杂草,造成森林火灾,其行为构成失火罪,会同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一年。

案例9

2022年10月1日13时许,堡子镇村民张某违反政府发布的森林防火命令,违规在山脚农田焚烧玉米秸秆,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过火有林地面积6.3亩。张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政府发布的森林防火命令,在森林高火险期、高火险区内野外用火,构成违法。县森林公安依法决定对张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300元的处罚。

案例10

2022年10月4日16时许,堡子镇村民梁某违反政府发布的命令,违规在山脚的农田焚烧稻草时引燃了田坎边一块荒田内的杂草,由于疏忽,没有采取防范措施,导致火势蔓延,烧毁了荒田上人工栽种的数株杉树。梁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政府发布的森林防火命令,在森林高火险期、高火险区内野外用火,构成违法。县森林公安局依法决定对梁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来源:会同新闻网

作者:会同新闻网

编辑:张艺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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