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县委县政府强有力的组织指挥和各级各部门的大力推进下,5月30日,我县8个妨碍行洪问题全部完成整改。
根据总河长第8号令《关于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的决定》,5月7日,怀化市河长委交办会同县8个妨碍行洪突出问题整改任务,要求在5月31日前完成整改。据悉,该8个妨碍行洪突出问题均为为渠水会同青朗段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的鱼塘,总面积3.6万余平方米,先后修建于上世纪九十年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属于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需要拆除所有围坝,恢复原有天然水域和生态地貌。
会同县委、县政府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扛牢“守护好一江碧水”的政治责任,积极行动,主动作为,采取有效措施推进碍洪问题整改。一是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成立了会同县妨碍行洪突出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县长、渠水河长任组长,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水利和当地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为成员,整治工作办公室设县河长办,领导小组下设4个工作专班,分别负责政策宣传、群众工作、执法程序等工作。二是依法推进执法程序。怀化市河长委明确该8个妨碍行洪突出问题要在5月31日前拆除后,会同县人民政府明确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为执法主体,县水利局牵头,先后下达限期拆除通知、拆除公告、催告和拆除决定等执法文书,做到在执法上合法合规。三是逐户做好政策宣传和动员工作。以青朗乡党委政府和县水利局为主,通过召开会议集中宣传、入户单独宣传等方式,认真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让河长制工作和省总河长8号令更加深入人心,推动了鱼塘拆除工作进度。四是进行适当补偿。鉴于该问题的历史性,县人民政府站在“以民为本、人民至上”的高度,对鱼塘按照“折旧适当补偿”的原则进行了补偿,得到群众的充分认可。
下一步我县将按照上级水利部门要求,持续做好常态化推进河湖“清四乱”工作,确保河道行洪通畅。
来源:会同新闻网
作者:会同县河长办
编辑:付俊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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