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下载
会同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2022-04-05 09:34:38 字号:

会同县人民政府

森林防火禁火令

为预防森林火灾,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期:每年10月1日至次年的4月30日。

二、禁火区域:县域内所有林地、城市园林风景带及林缘边100米以内。

三、森林防火禁火期内,每遇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林区实施下列行为:

(一)炼山、烧荒开垦、烧火土灰、烧田埂地边杂草等生产性用火;

(二)烧火取暖、烧山驱蜂驱兽、点放孔明灯、小孩玩火等非生产性用火;

(三)林区内点香烛、烧纸钱、燃放烟火爆竹;

(四)乱丢烟头、火种及野炊等其他任何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必须经过县人民政府或者县人民政府授权的机关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严防发生森林火灾。

五、违反以上规定,依照《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0745-8830119或12119

会同县人民政府

2019年1月9日


-会同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mp3

来源:会同新闻网

作者:会同县人民政府

编辑:毛羽

点击查看全文

回首页
返 回
回顶部